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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
来源:     发布时间 : 2026-03-09     点击量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四川省2026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(以下简称高职单招)工作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高职单招工作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,国标代码:14086主管部门: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。

第四条 学校层次:专科,办学类型:公办,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,证书种类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五条 办学地点

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

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健全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机制,强化招考行为规范,严格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

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、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、办法及要求,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,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。

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,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

第三章 招生计划

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,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
第十条 首饰设计与工艺、产品艺术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游戏艺术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室内艺术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文物修复与保护、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等九个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考生。

第四章 录取

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原则。

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,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

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,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。

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,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;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,我校不再递补录取。

   第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

   第十 已投档考生可向学校申请放弃录取资格。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41712:00由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(明慧楼115)现场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相关手续,逾期一律不予办理,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028-85766716

  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,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。

 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

   第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,坚持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

   第十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、财政部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。

  第六章 附则

   第二十 考生被录取后,持录取通知书,按我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。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   第二十一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

   通信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

   邮政编码:610213

   招生咨询电话:028-85766716028-64551517

   学校网址:www.svcci.cn

   第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
 

地址: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

电话:028-85766716、64551517、85769752(FAX)

监审电话:028-857677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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